注册前请准备好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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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为系统管理员,无业务操作权限,请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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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注册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双方为:

服务提供方:浙江米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致科技”)通过牙鱼网站(www.toothfish.cn)为提供SAAS模式的供应链数字化操作系统软件及实现智能操作、数字信息、金融信贷采信专业服务。

服务接受方:牙鱼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即通过牙鱼平台线上注册成功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牙鱼平台特别提醒:“用户”在注册成为牙鱼“用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并审慎选择是否同意接受。如有任何疑问,可向牙鱼平台咨询。一旦“用户”注册成功或使用牙鱼平台的服务,即视为“用户”已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愿意受其约束。若不同意接受,请立即停止注册并主动停止使用牙鱼平台的服务。

“用户”与牙鱼平台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用户”与牙鱼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牙鱼平台隐私权政策、牙鱼平台规则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用户”注册成功或使用牙鱼平台服务,视为“用户”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牙鱼平台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以“本协议”第十二章约定的方式通知“用户”。如“用户”不同意变更事项,“用户”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牙鱼平台反馈意见。如“用户”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用户”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牙鱼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用户”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牙鱼平台服务,则视为“用户”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牙鱼平台是米致科技研发的专业服务实体企业的供应链数字化服务系统的网络平台,致力于构建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与数字资产化的有机生态圈。

第二条 为规范牙鱼平台的交易活动,维护线上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则及商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制定“本协议”。

第三条 牙鱼平台根据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依托牙鱼平台(www.toothfish.cn),运用安全、高效、便捷、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为牙鱼“用户”提供物资的交易、交收、结算及兑付等信息服务、金融信贷数字采信的专业化服务。

第四条 牙鱼平台对“用户”通过牙鱼平台发生的线上交易予以监管,并有权对会员之间交易的数据进行异地实时存储。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牙鱼平台内各项服务。

第六条 牙鱼依据本规则制定各类细则。

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第七条 牙鱼:牙鱼平台经营者的单位或者合称,现即指浙江米致科技有限公司。

第八条 牙鱼平台:指包括《牙鱼-数字化供应链金融集成方案服务商》(域名为www.toothfish.cn)现有的牙鱼供应链数字化智能系统及移动端等。

第九条 牙鱼平台服务:牙鱼基于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以包含牙鱼平台网站、客户端等在内的相关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向“用户”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条 牙鱼平台规则:包括在牙鱼平台内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解读、公告等以及牙鱼平台在网站、系统中发布的各类规则、实施细则、产品流程说明、公告、提示、警示等。

第十一条 牙鱼“用户”:指在牙鱼平台签订“本协议”并完成注册审核程序,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承认并遵守牙鱼平台各项规则、在牙鱼平台进行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 交易活动:指“用户”指定的用于牙鱼平台交易操作、交收、结算、兑付、平价的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牙鱼平台及会员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及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三章 用户资格的认定和权限

第十四条 注册

1、申请者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验证通过后,“用户”可获得牙鱼平台账户并成为牙鱼平台“用户”。申请者须对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申请注册“用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个体经营户在内的)资格及企业法人单位下属部门或组织;

(2)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定;

(3)注册时,必须向牙鱼平台提交上传以下书面资料以供审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等;

2、申请注册时,“用户”应当按照注册要求使用真实有效的企业信息。

3、牙鱼平台只允许每位“用户”拥有一个牙鱼平台总账户。如有证据证明或牙鱼平台根据平台规则判断“用户”存在不当注册或不当使用多个牙鱼平台账户的情形,牙鱼平台可采取提醒、警示、冻结或关闭账户等措施,因“用户”违反“本协议”给牙鱼平台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违规“用户”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注册后,“用户”可以通过牙鱼平台总账户设置项下若干子账户,子账户的权限由“用户”根据牙鱼平台提供的选项自行勾选。“用户”根据自身需要,可以自行增加或删除子账户。

5、牙鱼“用户”总账户名称固定为企业法人名称,“用户”有权使用“用户”设置的密码(账户名称及密码合称“账户”)登录牙鱼平台。“用户”名称变更应提供合法文件证明并经牙鱼平台确认才能变更总帐户名称,擅自变更的,平台不提供服务。

6、鉴于“用户”总账户关联“用户”信用数据,仅当有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牙鱼书面同意,并符合牙鱼平台规则规定的情况下,可进行总账户的转让。“用户”的总账户一经转让,该账户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移。此外,“用户”的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转让,否则牙鱼平台将追究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违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规“用户”承担。

7、“用户”的总账户为“用户”自行申请注册,并由“用户”妥善保管总账户信息,“用户”在平台操作时段或结束退出登录时应以正确步骤离开牙鱼平台。账户(子帐户)因“用户”泄露或因操作失误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牙鱼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通过合法途径或司法途径等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第十五条 使用

“用户”通过牙鱼平台进行的任何操作、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视为“用户”自身做出。因“用户”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总账户(子帐户)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用户”自行承担。

“用户”同意:

1、基于不同的终端以及使用习惯,牙鱼平台可能采取不同的验证措施识别身份。“用户”账户在新设备首次登录的,牙鱼平台可能通过密码加校验码的方式识别“用户”身份。

2、为保障交易、数据安全,“用户”发现账户遭到未授权使用的或因黑客行为而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户密码并妥善保管。如有必要,应当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牙鱼平台,要求牙鱼平台暂停相关服务。“用户”理解牙鱼平台对“用户”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合法要求,且牙鱼应“用户”请求而采取的行动可能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因此牙鱼平台因“用户”要求采取暂停服务行为不承担责任。

3、“用户”总账户及子账户仅限会员及会员授权人员使用,不可借用、赠与、继承。

4、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牙鱼平台可以暂停或者限制部分服务功能,或增加新的功能。

第十六条 注销

“用户”总账户注销的,“本协议”随之终止。

(一)在终止使用牙鱼平台服务时,您可以申请注销“用户”总账户(所有子账户随之注销):

1、 “用户”仅能申请注销本企业法人账户,并依照牙鱼平台的流程注销。

2、 平台变更事项生效前停止使用并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3、 “用户”明示不愿继续使用牙鱼平台服务,且符合牙鱼平台终止条件的。

(二)牙鱼平台可以依据“本协议”约定注销“用户”总账户(所有子账户随之注销):

1、 “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

2、 “用户”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售假、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

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应当终止的。

第十七条 账户注销、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1、“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牙鱼平台无义务向“用户”或“用户”指定的第三方披露“用户”账户中的任何信息。

2、牙鱼平台继续保存“用户”留存于牙鱼平台的信息。

3、对于“用户”违约违规、侵害他人利益等造成损失的,牙鱼平台可依据“本协议”向“用户”追究违约责任经济赔偿。

4、对于“用户”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的遗存的交易订单,牙鱼平台可通知交易相对方并根据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决定是否关闭该项交易订单;交易相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牙鱼平台继续维持“本协议”的规范流程直至交易完毕,则“用户”应当就该项交易订单继续履行“本协议”及交易合同的约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增加的任何费用。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用户”的权利

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全权使用总账户。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总帐户物权归“用户”所有。

3、 本总帐户内的生成数据所有权属会员所有。

4、 在协议有效期内“用户”独立运作总帐户控制权。

5、 在协议有效期内“用户”可要求牙鱼平台协助“用户”基于司法鉴定、经济纠纷等事项提供平台中“用户”帐户内数据等相关服务。

6、 “用户”可在牙鱼平台评价系统中提出评价意见或建议。

7、 在协议终止后“用户”可享有牙鱼平台为会员免费贮存和调档帐户运行期间的数据12个月

8、 “用户”可在牙鱼平台操作交易全过程要求平台提供相关帮助或技术支持。

9、 “用户”可享有牙鱼平台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

第十九条 用户的义务:

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商业道德、经营合同及牙鱼平台各项规则等的规定进行线上经营、交易、评价等操作,接受牙鱼平台的监督与管理,配合牙鱼平台的工作。

2、 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平原则,履行“本协议”和交易过程中的各项义务。

3、“用户”设立子账户时,必须向牙鱼平台提供子账户使用人的准确信息资料。

4、“用户”向牙鱼平台提供的证件、签名、印鉴、文件等“用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变更,应及时联系牙鱼平台客服进行变更,并承担因未及时通知牙鱼平台作相应变更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5、 “用户”应及时向牙鱼平台告知其所发生的重大变更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法定代表人变更、办公地点变更、经济纠纷、法律诉讼、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

6、 维护牙鱼平台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不得贬低、诋毁竞争对手,不得干扰牙鱼平台的任何经营、交易、评价活动,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提升或试图提升自身的信用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牙鱼平台的正常运作。

7、 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确保交易活动及/或服务信息真实、与实际所交易的商品及/或提供的服务相符,并在交易过程中切实履行交易承诺。

8、不得在牙鱼平台上操作交易以下商品及/或提供以下服务:

(1)国家禁止或限制的;

(2)侵犯他人物权、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

(3)牙鱼平台规则、公告、通知或各平台与会员单独签署的协议中已明确说明不适合在牙鱼平台上交易及/或提供的。

9、 承担虚假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0、 评价行为应遵守牙鱼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评价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应包含任何污言秽语、色情低俗、广告信息及法律法规与“本协议”列明的其他禁止性信息;以不正当方式帮助其他“用户”提升信用或利用评价权利对其他“用户”实施威胁、敲诈勒索的,牙鱼平台可按照牙鱼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用户”实施上述行为所产生的评价信息进行删除或屏蔽。

11、 维护牙鱼平台声誉,无条件积极协助牙鱼平台处理各种突发或异常事件。

12、 其他应向牙鱼平台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第五章 平台服务

第二十条 牙鱼平台向“用户”提供多种服务,包括:

1、 提供《牙鱼-数字化供应链金融集成方案服务商》及技术支持。

2、 提供牙鱼平台下的子系统供“用户”选择利用和相应的服务。

3、 提供服务良好的经营、交易、评价运维,做到安全、高效、有序、透明。

4、 构建与金融业的跨界支撑,完善银行信贷与供需方的数据匹配和资金支持的运作方式,成为“用户”最好的第三方服务商。

5、 留存和提供“用户”经营、交易、评价的供应链电子数字档案。

6、 为“用户”提供资讯新闻、信息查询、宣传介绍、产品展示等服务;为“用户”与金融信贷需求提供数据采信,协助“用户”与各类金融机构沟通信贷支持。

第二十一条 牙鱼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新增、调整各项平台服务,详情以牙鱼平台公告为准。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 牙鱼平台实行风险预警。当牙鱼平台认为必要时,将以多种方式向“用户”了解风险资讯、风险提示或发布风险预警,“用户”应无条件配合提供相关讯息或资料。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牙鱼平台有权向“用户”了解风险资讯:

1、 交易价格出现异常变动;

2、 “用户”在交易过程中发生违约。

3、 “用户”履约行为超出平台各项服务的规范。

4、 “用户”名下用户的账户发生异常,影响交易安全。

5、 “用户”涉嫌违规、涉及司法调查或诉讼案件。

6、 因不可抗力导致显著交易风险。

7、 “用户”享受平台赋能服务后交易量、执行情况变化异常。

8、 本交易平台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牙鱼平台有权以公告形式发布风险提示:

1、 国内外市场交易出现异常变化。

2、 “用户”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牙鱼平台各项管理规则。

3、 “用户”存在较大风险的。

4、 第三方仓库、物流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

5、 本交易平台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形。

第二十五条 数据的保存:为保证牙鱼平台数据的真实准确,保障交易安全,牙鱼平台有权将线上交易数据即时热备储存,连同交易相关所有数据、操作行为日志等存放于第三方云储存机构,便于数据核对。

第二十六条 为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连续性和便利性,牙鱼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实体,且无需事前通知会员或取得会员的同意。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用户”在牙鱼平台交易过程中与其他“用户”产生争议的,“用户”或其他“用户”中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1、与争议相对方自主协商。

2、使用牙鱼平台提供的争议调处服务。

3、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法定组织调解;

4、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5、与争议相对方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选择适用牙鱼平台的争议调处服务,则表示“用户”认可并愿意履行牙鱼平台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且依据所了解的争议事实和牙鱼平台规则作出调处(包括调整相关订单的交易状态、判定将争议款项的处置等)。在牙鱼平台调处决定作出前,“用户”可选择第二十七条第3、4、5、6项中的任意项(下称“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并中止牙鱼平台的争议调处服务。

第二十九条 牙鱼平台对争议项没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偿付的义务。牙鱼平台非司法机构,“用户”完全理解并承认,平台对证据的鉴别能力及对纠纷的处理能力有限,受理争议完全是基于“用户”选择,不保证争议处理结果符合“用户”的期望,亦不对争议处理结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用户”对调处决定不满意,“用户”仍有权采取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但通过其他争议处理途径未取得终局决定前,“用户”仍应先履行调处决定。

第三十条 牙鱼平台有权决定是否参与争议的调处。

第三十一条 牙鱼平台同意参与处理争议的,有权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联系方式向“用户”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对方,“用户”有义务配合牙鱼平台的工作,因不完全提供资料或不配合而至做出对“用户”不利的处理结果由“用户”承担。

第八章 免责声明

第三十二条 牙鱼平台在现有技术及条件下维护牙鱼平台服务的稳定性及安全性。但对于牙鱼不能及时预见、及时发现及防范的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及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通信线路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方因素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及风险,牙鱼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三十三条 牙鱼平台系统停机维护及升级会提前公告,并以“本协议”第十二章约定的方式通知“用户”,在牙鱼平台履行了公告及通知后,对于“用户”因此产生的损失,牙鱼平台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于以下行为引起的任何损失,牙鱼平台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的计算机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2、“用户”在平台中提供的有关物资或服务违反或被指称违反质量标准、承诺或法律规定的。

3、“用户”操作不当或通过非牙鱼平台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牙鱼平台服务的。

4、“用户”间或会员与任何第三方间的违约行为、侵权行为等,

5、“用户”违背协议承诺、保证或相关义务、责任之行为或事由的,

6、任何非经“用户”授权或许可的第三方非法使用“用户”的名称、账号、密码、数字证书等登录、获取或更改“用户”所传送的信息或数据以及进行任何形式操作的;

7、任何非与牙鱼平台有关的第三方的声明或行为。

第三十五条 牙鱼平台可以在发生“本协议”第三十二条所涉情形时采取暂停牙鱼平台交易的决定,恢复交易时间以牙鱼平台公告为准,恢复交易时以暂停交易前最终记录的数据作为有效交易数据。对因上述原因牙鱼平台采取暂停交易引起的损失,牙鱼平台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用户”认为牙鱼平台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品,侵犯了会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删除、改变了“用户”的管理电子信息的,“用户”有权书面要求牙鱼平台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书面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 “用户”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称、工商营业执照、联系方式及地址等)。

2、 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品的名称及网络地址。

3、 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理由及证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品存在侵权的相关材料。

4、 关于内容真实性的声明:"我方保证,本通知中所述信息是充分、真实、准确的,若本通知内容不完全属实,我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5、 加盖“用户”的有效公章。

第三十七条 牙鱼平台收到“用户”的书面要求后删除上述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品的链接的,视为牙鱼平台已经尽到了合理的义务,牙鱼平台不承担任何其他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牙鱼平台仅向“用户”提供牙鱼平台服务,“用户”了解牙鱼平台上的信息系“用户”自行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牙鱼平台将通过依法建立相关检查监控制度尽可能保障“用户”在牙鱼平台上的合法权益及良好体验。同时,“用户”明确清楚的知道,牙鱼无法逐一审查商品及/或服务的信息,无法逐一审查交易所涉及的商品及/或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对此“用户”应自行谨慎判断。由此产生的损失,牙鱼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用户”理解并同意,在争议调处服务中,牙鱼平台的争议调处人员并非专业人士,仅能以对合同普通人的认知对“用户”提交的凭证进行判断。因此,牙鱼平台及具体争议调处人员对争议调处决定免责。

第四十条 牙鱼平台不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十一条 牙鱼平台基于服务的安全性、合法性,有权不经事先通知而改变、限制、暂时中止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或关闭(注销)或暂时关闭“用户”总账户,且无须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章 用户信息的保护

第四十二条 牙鱼平台非常重视“用户”信息(即能够独立或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的保密保护,在“用户”使用牙鱼提供的服务时,“用户”同意牙鱼平台按照在牙鱼平台上公布的隐私权政策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的信息。但因技术措施或不可抗力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用户”保密信息的泄露,牙鱼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三条 “用户”声明并保证,“用户”对所提交并发布的信息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否则,牙鱼平台可对“用户”发布的信息依法或依“本协议”进行删除或屏蔽。“用户”应当确保所提交或发布的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2、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3、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4、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5、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牙鱼平台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牙鱼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7、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牙鱼平台协议、规则的规定不适合在牙鱼平台上发布的。

第四十四条 对于“用户”提供、发布及在使用牙鱼平台服务中形成的除“用户”信息外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非“用户”信息,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用户”免费授予牙鱼平台及其关联公司获得全球排他的许可使用权利,及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并可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取证及提起诉讼的权利。“用户”同意牙鱼平台及其关联公司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用户”的非“用户”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并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第十章 信息发布及管理

第四十五条 牙鱼平台用于公布平台规则、公告、交易行情及其它统计资料及信息。

第四十六条 牙鱼平台根据本规则做出的各种决定、规则调整等,均通过牙鱼平台网站对外公布,除另有规定外,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为保证交易数据安全,牙鱼平台对各项交易信息提供为期一年的数据保存。

第十一章 违约与违规处理

第四十八条 “用户”名下账户违反本规则的交易活动及交易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用户”对交易执行过程有异议的,均可向牙鱼平台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依据,便于各方协商。若交易双方对异议事项的解决达成一致或已通过相关法律途径取得裁判文书,牙鱼平台将根据生效的书面合同或裁判文书执行相关操作。

第五十条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用户”违约:

1、使用牙鱼平台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和满足海量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用户”理解并同意,牙鱼平台可在牙鱼平台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如:牙鱼平台可依据“用户”的账户数据与其他“用户”用户数据的关系来认定“用户”是否构成违约;“用户”有义务对“用户”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

第五十一条 “用户”违约或违反牙鱼平台有关规则,牙鱼平台有权视情节轻重对“用户”进行警示、警告、限制交易权限、注销“用户”账号、在有关网站、媒体上进行公告等。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牙鱼平台可采取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通过上述措施不足以弥补“用户”和牙鱼平台损失的,牙鱼平台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追究“用户”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用户”对于交易过程中接触到的牙鱼平台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牙鱼平台商业秘密。“用户”泄漏或非法使用商业秘密的,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牙鱼平台采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牙鱼平台可对“用户”上述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在牙鱼平台上予以公示。

第五十四条 “用户”的违约行为使牙鱼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的,“用户”应赔偿牙鱼平台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用户”的行为使牙鱼平台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牙鱼平台及/或其关联公司在对第三方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会员追偿。

第五十五条 “用户”向牙鱼平台及/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款、现款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用户”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上述情形的,牙鱼平台可立即终止与“用户”的所有合作并向“用户”收取违约金及/或赔偿金,该等金额以牙鱼平台因“用户”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第五十六条 “用户”因严重违约导致牙鱼平台终止“本协议”,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牙鱼平台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对与“用户”在其他协议项下的合作采取中止甚或终止协议等措施,并以“本协议”第十二章约定的方式通知“用户”;牙鱼平台与“用户”签署的其他协议及牙鱼平台及/或其关联公司与“用户”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用户”在“本协议”项下合作进行关联处理的情形,则牙鱼平台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可在收到指令时中止甚至终止协议,并以“本协议”第十二章约定的方式通知“用户”。

第五十七条 “用户”所享平台及平台赋能项服务,服务付费为平台整体服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户”须严格遵守,一经发现违规操作,平台可终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该“用户”承担。

第十二章 通知

第五十八条 联系方式

“用户”在注册成为牙鱼平台“用户”,并接受牙鱼平台服务时,“用户”应该向牙鱼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用户”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牙鱼平台可选择“用户”的多项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若干向“用户”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用户”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用户”务必及时关注。

第五十九条 通知的送达

牙鱼平台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用户”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牙鱼平台公告,向“用户”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用户”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对于在牙鱼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用户”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用户”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用户”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用户”在牙鱼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用户”指定的邮寄地址为“用户”法定联系地址或有效联系地址。

“用户”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用户”送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用户”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用户”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用户”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用户”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六十条 米致科技对牙鱼系统及牙鱼平台上所有内容(除特别注明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饰、图表、色彩、版面设计、数据、域名、软件、文档等均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商标权等相关权利或权益,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加入的所有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条约、公约、协定等的保护。非经米致科技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对上述知识产权进行使用、许可、转授权、反向工程、反编译等。

第六十一条 "www.toothfish.cn"网站及相关图形、标识等为米致科技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合法性知识产权权利或权益。未经米致科技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上传、下载)使用、许可、修改或以上述方式进行变相使用等。否则,米致科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鉴于牙鱼平台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属性,平台上“用户”或其发布的相关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联系人及联络信息,产品的描述和说明,相关图片、视讯等)的信息均由“用户”自行提供,“用户”应依法对其提供的任何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牙鱼平台网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用户”发布的商品信息)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牙鱼提出书面权利告知,并需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具体链接(URL)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牙鱼平台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第六十四条 尊重知识产权是“用户”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用户”应对牙鱼平台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关于费用

第六十五条、收费项目标准

1、系统维护费:定议为链主企业按58800元/年,链属企业按5000元/年,仓库、物流企业按800元/年,以每个注册总账号为单位每年收取一次;具体收费标准以系统确认书为准。

2、金融数字采信服务费:以牙鱼平台融资模块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和确认书为准。

3、信息价查询功能年服务费:以“用户”使用范围、按市场同等收费标准的5折计收。

4、“用户”其它个性化需求,收费标准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双方的确认书为准。

第六十六条:费用结算及支付

1、系统维护费:会员注册完成后经双方约定的收费起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系统维护费;

2、金融数字采信服务费:以牙鱼平台融资模块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和确认书为准。

3、信息价查询功能年服务费:由“用户”申请经平台审批开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4、“用户”其它个性化需求,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双方的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5、发票:牙鱼平台确认收到的金额无误后二个工作日内,开具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五章 其他

第六十七条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府规定,无相关法律规定,可参照商业惯例和(或)行业习惯。

第六十八条 “本协议”经“用户”签署,默认“用户”在平台上生成并使用电子签章,且该电子签章与线下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条 “本协议”经“用户”签署,默认“用户”在平台上业务操作及自动生成相应的表单,业务操作及下载打印的表单与线下相对应的业务操作和表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条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国浙江杭州。“用户”与牙鱼平台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按“本协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米致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十一条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第七十二条 “本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或牙鱼平台系统中生成的补充协议及各项约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七十三条 浙江米致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第七十四条 “本协议”自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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